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拓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5-30  32

问题 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拓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D

解析 受贿罪的既遂以受贿人是否实际收受贿赂作为标准,只要受贿人收受了行贿人的财物,就是既遂,不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o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