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万元,烟丝加工厂收取加工费2万元,另收取辅助材料款1万元。烟丝加工厂已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3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

admin2013-11-02  24

问题 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万元,烟丝加工厂收取加工费2万元,另收取辅助材料款1万元。烟丝加工厂已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3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60%继续进行加工,用于生产卷烟。本月该烟厂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该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为每标准箱 13 000元。该烟厂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为0。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委托加工烟丝代扣代缴消费税=(10+2+1)/(1-30%)×30%=5.5714(万元) 销售烟丝应该缴纳消费税=6×30%=1.8(万元) 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500 000/40=12 500元<13000元 所以,应按调拨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销售卷烟应该缴纳消费税=40×150+40×13 000×45%=240 000(元) 烟厂本月应该缴纳消费税=240 000+18 000-55 714×60%=224 571.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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