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该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若张三15岁,在公交车上扒窃后逃跑,被失主抓住,张三将失主打成重伤,跳车逃跑被抓获.张三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该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若张三15岁,在公交车上扒窃后逃跑,被失主抓住,张三将失主打成重伤,跳车逃跑被抓获.张三
admin
2016-12-09
20
问题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该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若张三15岁,在公交车上扒窃后逃跑,被失主抓住,张三将失主打成重伤,跳车逃跑被抓获.张三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
张三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发生转化。根据司法解释,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n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王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应当()。
孙某系某监狱的看守。一日,孙某听说与其关系较好的某甲欲越狱。当日下午,孙某即派某甲做外出工,致使某甲脱逃成功。孙某的行为()。
适用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是()。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看到公安人员来村抓捕他爸,心生仇恨,以暴力威胁公安人员,企图阻止公安人员进村,被公安人员制服后,乘公安人员进村抓捕之机,将公安人员乘坐的汽车制动系统破坏,致使汽车在回去的路上差点发生车祸。王某的行为构成()。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2010年真题)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洲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
简述危害行为的概念及其特点。
随机试题
按照行为主体不同,沟通可分为()
直接影响活动效率,顺利完成某种活动必备的个性心理特征是()
男性,72岁,体重50kg,因胃癌进行手术治疗。为补充术中失血,给予输注全血。当全血输注至1000ml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咳嗽,肺部湿性啰音,脉搏130/分,血压160/90mmHg。患者很可能发生了
塔是佛教建筑,下列组成塔的部分不包括()。
配送是一种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学校为特困学生申请专用基金,以支付他们在学校的伙食和住宿,这属于()。
能直接证明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理论正确的是()。
“十五”时期,我国邮政业务总量年均增长7.9%。其中,2005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623.6亿元,比2000年增长46.4%。在邮政业务中,2005年完成国内函件731758.9万件、国际及港澳台函件4002.1万件、国内包裹9369.8万件、国际及港澳台包
地雷:手榴弹
Youshouldspendabout20minutesonQuestions14-26,whicharebasedonReadingPassage2below.VenusintransitJune2004sa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