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6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 )。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6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 )。
admin
2013-03-04
26
问题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6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 )。
选项
A、由甲承担
B、由甲父承担
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
D、由甲父先行垫付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本题中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违约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l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明朝的会审中,囚犯经热审后须请旨定夺才能执行的情形是()。
关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以下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处的“法律”包括()。
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生产的“假化肥”不应属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产品”,而应认定为《刑法》第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关于该案法官运用的解释方法属于()。
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中,把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称为()。
唐律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自首的有()。
(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定免责条件的有()。
某市青山区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国有企业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260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甲的亲属在选民名单中发现了甲的名字。选举日,该选区共有120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乙接受了另外5名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
随机试题
男性,42岁,半个月前咽痛、咳嗽,1周来水肿、尿少、乏力。化验结果::Hb95g/L,尿蛋白(+++),尿沉渣镜检RBC5~10/HP,血肌酐442μmol/L,尿素氮32mmol/L,B超显示双肾增大。该患者最可能的临床诊断是
A.下颌骨下缘下2cm作平行切口B.下颌角下2cm绕下颌角弧形切口C.口内翼下颌皱襞内侧纵形切口D.口内翼下颌皱襞处横形切口E.下颌骨下缘下1~1.5cm作平行切口下颌下间隙脓肿应作
在同一信道上同一时刻,能够进行双向数据传输的通信方式是()。
下列案例中,不属于评估新兴市场企业资源优势的是()。
地质学家竺可桢认为,西湖是在1.2万年以前形成的构造湖。()
甲的代理人乙在甲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替甲向丙购买了一批水果,由于市场不景气,该批水果长期严重滞销。那么这个损失应由()承担。
止对于()相当于()对于盆
关注和探询“谁控制学校”“谁制定学校管理的政策”“谁决定教育的伦理、社会和经济目标”“谁设置课程”的教育理论流派是()。(2012年)
Thewealthofacountryshouldbemeasured______thehealthandhappinessofitspeopleaswellasthematerialgoodsitcanpr
A、Thewomanshouldapplyfortheadvertisedjob.B、Thewomancanhelphimwithhisworkinthenexttwoweeks.C、Heisther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