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

admin2017-03-07  24

问题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40题)

选项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据此,一般情形下,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换言之,规章可以对许可延续的申请时间做例外规定。本案中,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规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因此甲公司要申请延续许可,应按照该规章的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而非30日,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未特别指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是《行政许可法》制定之前颁布的,因此选项B错误。
    甲公司希望延续许可,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在许可届满前90日提出延续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因此选项C正确,而行政机关未作任何答复的,应视为准予许可,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