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admin2016-01-18  16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3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