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dmin
2012-08-16
35
问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选项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有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规定的知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吴某在向所在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二日即不辞而别,违反了该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上述规定,选项A、B、C应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g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甲国领域外对甲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甲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甲国刑法,这不是国际法上所规定的哪些管辖权?()
下列有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描述,正确的是()。①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建立在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具有人身依附的性质②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国家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③前资本主义法制制度主张契约自由和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④前资本
王某系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保障司法公正”要求其应当如何行事?
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期限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律师事务所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健康牌胶囊本属保健品,但某商贸公司委托北京某广告公司宣传时,称健康牌胶囊具有治疗早期肾病的功效。该广告公司未作审查就按商贸公司的要求制作并投放广告。消费者田某根据广告宣传购买该胶囊,服用6个月后,其肾病反而有所恶化。为此,田某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甲、乙同为蝈蝈村村民。乙欲经营甲承包的土地,甲同意。他们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规定:“澳门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根据此项规定,下列哪个分析判断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①B、②C、③D、④D
下列关于休克微循环收缩期生理变化的描述,错误的是
A、特异性细胞免疫B、特异性体液免疫C、非特异性细胞免疫D、非特异性体液免疫E、以上全不对偶联毒素的单克隆抗体
女性,60岁。反复黑便,呕吐咖啡色液体1月余,消瘦,腹胀,未触及肿块,血红蛋白5g,白细胞6.6×109/L。最大可能是
以下哪一项是痿证与痹证的主要鉴别点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权利包括()。
以下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的是()。
简述学前儿童的教育如何体现直观形象性。
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的道德管理,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最适合做这段文字标题的是:
Havingconsecutivelywontheirlastthreegames,theAtlantaBravesgointothefinalroundwithalotof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