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dmin2012-08-16  35

问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选项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有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规定的知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吴某在向所在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二日即不辞而别,违反了该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上述规定,选项A、B、C应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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