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A、B、C三个大学生到某乡镇当村官,一个去了富村,一个去了穷村,一个去了不富不穷的村。但究竟谁到了哪个村,人们开始不清楚,于是作了如下猜测: 甲:A去了富村,B去了穷村; 乙:A去了穷村,C去了富村; 丙:A去了不富不穷的村,B去了富村。 后来证实,甲、乙
A、B、C三个大学生到某乡镇当村官,一个去了富村,一个去了穷村,一个去了不富不穷的村。但究竟谁到了哪个村,人们开始不清楚,于是作了如下猜测: 甲:A去了富村,B去了穷村; 乙:A去了穷村,C去了富村; 丙:A去了不富不穷的村,B去了富村。 后来证实,甲、乙
admin
2017-04-09
34
问题
A、B、C三个大学生到某乡镇当村官,一个去了富村,一个去了穷村,一个去了不富不穷的村。但究竟谁到了哪个村,人们开始不清楚,于是作了如下猜测:
甲:A去了富村,B去了穷村;
乙:A去了穷村,C去了富村;
丙:A去了不富不穷的村,B去了富村。
后来证实,甲、乙、丙三人的猜测都是只对了一半。由此可以推出( )。
选项
A、A去了富村,B去了穷村,C去了不富不穷的村
B、A去了穷村,B去了富村,C去了不富不穷的村
C、A去了不富不穷的村,B去了富村,C去了穷村
D、A去了不富不穷的村,B去了穷村,C去了富村
答案
D
解析
甲的前半句涉及“A”和“富村”两个概念,而乙和丙也都涉及了这两个概念,由“三人的猜测都是只对了一半”可知,甲的前半句是错的,后半句是对的,即B去了穷村;则丙的后半句是错的,前半句是对的,即A去了不富不穷的村;则乙的前半句是错的,后半句是对的,即C去了富村。故正确答案是D。此题也可用假设法或代入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e0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行测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统计性歧视,是指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推断为群体中的个体具有的特征,并将此特征作为对个体的评价标准。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统计性歧视的是:
覆盖全国的高速公路网已经形成,高速铁路网正在迅速形成。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力流动和物资流动国家,过去那种“_______”的产业分工格局已被打破,地区间产业分工趋向合理;全国范围内的产业链_______迅速推进,高效统一的全国大市场正在形成之中。
作家、出版社、图书零售商依然依靠传统的纸质书利润分成系统获取各自最主要的收入,网络盗版被视为_______这一系统利益的首害。2000年曾_______于电子出版的许多出版社后来都放缓了推出电子化新书的脚步,主要原因便是担心这样会加快网络盗版的速度,减少图
我从不怀疑“城市车”概念的_______性,因为这是全世界都需要的东西:干净、简洁、低能源消耗。我们不是在_______让“城市车”概念成真,而是必须让它实现。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签名效应是指当人们在纸上写上自己名字时,大脑中的自我意识会加强,此时看到喜欢的东西,更容易把物品和自己联系起来,产生“这个东西真适合我”等想法,从而激发购买欲望。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现象可用签名效应解释的是:
对于家长们来说,能够和孩子一起参与其中,亲身_______到孩子的进步,是一次难得的亲子活动经历。同时,他们也可以在训练营中受到_______,得到一些教育的灵感。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图灵测试是测试者在与被测试者(一个人和一台机器)隔开的情况下,通过一些装置(如键盘)向被测试者随意提问,问过一些问题后,如果被测试者有超过30%的答复不能使测试者确认出哪个是人、哪个是机器,那么这台机器就通过了测试,并被认为具有人类智能。根据上述
有5对夫妇参加一场婚宴,他们被安排在一张10个座位的圆桌就餐,但是婚礼操办者并不知道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是随机安排座位。问5对夫妇恰好都被安排在一起相邻而坐的概率是多少?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青年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奔赴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他们在志愿服务中找到了真正的价值感,_______了阅历、_______了意志,_______了才干,这是他们内心深处最深刻的体会。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随机试题
组成药物中含有竹叶的方剂的是()(1997年第43题)
汉代实行的选官制度是【】
少气懒言,神疲乏力,气短自汗,舌淡脉虚,其证候是()
某患者,右上2锥形牙,与邻牙之间有约1mm间隙,可选择的修复方法,除了
行政复议管辖分为一般级别管辖和特殊级别管辖,其中一般级别管辖不包括()
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哪几项?()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中国化,其原因在于()
使用白盒测试方法时,应根据(17)和指定的覆盖标准确定测试数据。
Nowadays,manyself-importantyoungmenviewtheprospectworkingunderwomenashumilia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