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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90题)
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90题)
admin
2017-03-16
18
问题
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90题)
选项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据此,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因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原则上并无须公告,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并未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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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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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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