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8题)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8题)
admin
2018-04-20
37
问题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8题)
选项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答案
B,D
解析
A项:《最高检规则》第45条第l款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此规定,担任其辩护人律师的洪某会见刘某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而不是经公安机关许可。故A项错误。
B项:《最高检规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辩护人洪某据此规定可以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所以B正确。
C、D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第5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据此可知,在侦查期间,辩护人洪某会见刘某不得核实有关证据,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但会见时不被监听。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d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世界上最早立宪的国家是()。
下列选项中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新修改的内容是哪些?()
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本院院长提请下列哪一机关任免?()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有关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根据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种类型?()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此条文表述正确的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如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报备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精神相抵触,经协调后司法机关不予废止,专门委员会可以采用哪种措施?()
随机试题
Whereinthemuseumarethefollowingplaces?Gallery1
若须设计多个场景的动画,必须打开场景面板,按________热键可以打开场景面板。
下列作家属于清代乾嘉考据学中的皖派的有()
A、Hisbike.B、Jane’sbike.C、Thekeytohisroom.D、Hisbikekey.B
Noonecanavoid______byadvertisements.
下列各项属于中标过程的有()。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能借记的科目有()。
你想调到其他部门工作,你的领导却说你不安心现在的工作。如果把我们考官当成是你的领导,你会和我们说些什么?
selfie
HowmanyblackstudentsarethereatBarackObama’sschoolwhenhewasten?Ten-year-oldBarackObamawasoneofonly______blac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