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dmin
2019-08-03
11
问题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选项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五)徇私枉法案之(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情形,所以B选项错误,A选项、D选项正确。鉴定人不能成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故C选项正确。故本题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c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叫自己的朋友丙帮助自己去报仇,丙同意。甲、丙找到乙,乙见势不妙,赶紧驾车逃跑。甲、丙驾车紧追不舍。甲为了能拦截乙的汽车而超速行驶。但是由于车速过快,汽车行至一急转弯处时,刹车不及时,撞到路边的水泥墩,甲、丙受重伤,并将路边行走的丁撞死。
甲是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乙是总经理。事实一:2015年3月,由于市场情况不好,该公司出现亏损。为了止损,甲乙商量投入新项目,但是公司资金紧缺。甲乙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又担心银行不批,于是伪造了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以此证明有大额的应收账款。公司与银行签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是()
根据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某照相馆利用公民甲的肖像做广告,则照相馆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间谍罪?()
(2011年真题)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随机试题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我国制定了()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制吊杆应进行下述哪项处理?[2007年第49题]
用户冲击引起的频率变动一般不得超过()。
我国首次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年底,当时称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至1958年,总共发行了()次。
帮助小组组员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或补充相关知识之不足,促使成员改变其原来对于自己问题的不正确看法及解决方式,从而实现小组组员的发展目标是()的宗旨。
转基因食品今天已经非常普遍,支持者认为它可以为人类提供更丰富的食品,但也有一些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改变了大自然本身的法则。从中可见()。
在大棚蔬菜等植物栽种过程中,可采用白天适当提高温度、夜间适当降低温度的方法,来提高作物的产量,这是因为温度可以影响光合作用的过程。下列选项中,不能影响光合作用的是:
以下关于文本框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李香在河南某公司财务部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她近期将要向其主管汇报2013年度公司差旅报销情况。请你按照如下要求帮她完成2013年度公司差旅报销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在“差旅成本分析报告”工作表B4单元格中,统计2013年员工钱顺卓报销的火车票费用总额。
A、Themangottheflurecently.B、Thewomandidn’trecognizetheman.C、Thewomandidn’trecoverfromillness.D、Themanmet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