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建筑公司通过电话向某水泥厂询问是否有水泥,如有,先订购100吨。水泥厂答曰目前只有30吨,余者可陆续发货,建筑公司同意。双方约定具体订货吨数、送货批次、时间等事项以事后签订确认书为准。后建筑公司因施工急用水泥,未及与水泥厂签订确认书,就通知水泥厂运货过去
某建筑公司通过电话向某水泥厂询问是否有水泥,如有,先订购100吨。水泥厂答曰目前只有30吨,余者可陆续发货,建筑公司同意。双方约定具体订货吨数、送货批次、时间等事项以事后签订确认书为准。后建筑公司因施工急用水泥,未及与水泥厂签订确认书,就通知水泥厂运货过去
admin
2021-12-19
37
问题
某建筑公司通过电话向某水泥厂询问是否有水泥,如有,先订购100吨。水泥厂答曰目前只有30吨,余者可陆续发货,建筑公司同意。双方约定具体订货吨数、送货批次、时间等事项以事后签订确认书为准。后建筑公司因施工急用水泥,未及与水泥厂签订确认书,就通知水泥厂运货过去。水泥厂分两次一共运去水泥140吨,建筑公司均接受。则关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依约签订确认书
B、合同已成立。因为双方于通电话时已就订立合同达成合意,只不过订货数量等具体事项未定而已
C、合同已成立。因为建筑公司已接受水泥厂履行义务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第36条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约定事后签订确认书而未签订,但由于建筑公司接受了水泥厂履行义务,故合同自建筑公司接受履行时成立,而不必非得由双方签订确认书。B不对,因为当事人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并不意味着合同已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本案双方打电话时就订货数量、履行期限、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合同当时并未成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于2010年参加某档鉴宝节目时意外获知其家中一幅署名“郑板桥”的画作是真品,甲欲将此画作出售。内行人乙认为该画作价值20万元(实际价值10万元),遂以20万元价格购得该画。后甲发现文物交易利润丰厚。遂请人临摹一幅相同的画作以真品价值10万元的名义售于丙。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
甲企业为浓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商,由于其疏忽管理,一瓶浓硫酸被乙所盗。乙所盗浓硫酸为丙企业所储存(丙企业为所有人)。乙用所盗浓硫酸将丁毁容,丁为此花去医药费10万元并终身残疾。对于丁的损失和终身残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1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一亿元,期限两年,丙公司以保证人的名义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同时乙银行又与甲公司联系的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也对这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请回答以下问题:假设丁公司系由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通过单方面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向乙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甲公司在商标局注册了“顺风”商标,用于自行车上。2015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也将“顺风”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自行车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和乙因宅基地面积产生纠纷,该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后甲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乙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该诉讼的被告说法中正确的是:()
光大公司诉成方公司借款不还一案中,光大公司对一审人民法院只判决成方公司归还本金不满,提起上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论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7题,单选)
随机试题
在DreamweaverCS5中,关于图片超链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
患儿,1岁。发热、咳嗽、流涕3天入院。入院后体温持续不退,达40℃,呕吐、谵妄,抽搐2次。体检:胸、腹部及四肢皮肤有瘀斑,前囟隆起,双肺呼吸音粗糙,可闻及少许干性哕音,腹软,脑脊液外观混浊。为明确病原菌,应首先进行的检查是
只在桁架节点上布置荷载时,则桁架杆件产生的力是()。
下列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主体包括()。
有两个投资方案:甲方案的标准离差为4.86%,乙方案的标准离差为2.31%,可以断定乙方案的风险一定比甲方案的风险小。()
以下属于认知过程的有()。
学习长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后,再学习正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的学习类型是()。
21世纪高技术的核心是()。
完整的计算机软件指的是
Thirtyyearsago,anyoneblaminglonelinessforphysicalillnesswouldhavebeenlaughedat.Butasscientistsstudieddiffer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