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邻居张某协商承包农用土地,双方当时只签了一张纸条,大概内容为:“土地承包,吴某10亩地承包给张某,承包8年,期限为2007—2014年;其中按照2700元/年价格承包,总费用21600。张某签字”。但是吴某当时虽然在场,却并没有签字,而是其妻签的字,

admin2014-08-06  24

问题 吴某与邻居张某协商承包农用土地,双方当时只签了一张纸条,大概内容为:“土地承包,吴某10亩地承包给张某,承包8年,期限为2007—2014年;其中按照2700元/年价格承包,总费用21600。张某签字”。但是吴某当时虽然在场,却并没有签字,而是其妻签的字,张某未签字。该纸条一直在张某手里。
    现张某已经营吴某所承包的10亩土地3年,今年吴某从外地务工回来想收回土地经营权。吴某便与张某私自协商,张某说除非吴某同意两个条件,他才答应:一是前三年的土地算免费种的,二是吴某要付给他一定的补偿费用。
    请问:如果通过协商方式吴某不能收回土地经营权,还有其他方式吗?吴某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的做法合法吗?

选项

答案如果吴某通过协商方式没能收回土地经营权,还可采取以下方式来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收回其土地承包权的做法不合法。虽然案例中吴某与张某没有签订正式的土地转包合同,但双方的口头协议依然有效,吴某不得擅自提出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确实要解除承包关系,吴某应当提前30天通知张某,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书面协议。

解析 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条、第4条对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给出了具体规定。本案例中吴某将土地转包给了张某《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案例中转包期限约定为8年,吴某在转包期限未满时要求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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