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退税是指在发生超纳、误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职权或应纳税人的要求,将已入库多征的税款依法退还给原纳税人的制度。请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办理退税期限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退税是指在发生超纳、误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职权或应纳税人的要求,将已入库多征的税款依法退还给原纳税人的制度。请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办理退税期限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9-23
24
问题
退税是指在发生超纳、误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职权或应纳税人的要求,将已入库多征的税款依法退还给原纳税人的制度。请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办理退税期限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而主动退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B、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而主动退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C、在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6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D、在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答案
A,D
解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见上)。根据上述法条,本题应选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X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
张某到一家娱乐场所嫖娼,他见卖淫女稍显稚嫩,就问该女多大了,卖淫女告知说17岁了,张某见其身材高大、成熟丰满,便信以为真,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现该卖淫女尚不足14周岁。请问张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某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30万元,则某甲的行为构成( )。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刑诉解释》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在经办老朋友魏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接受魏某贿赂2万余元,张某从而故意提高了合同对方的赔偿数额3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张某、王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范某与苏某是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二人经常为生意上的事争吵。范某于是怀恨在心,打算杀死苏某。一天晚上范某潜伏在苏某回家的途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棍棒将苏某打晕在道路中间,因该条道上时而会有汽车开过,范某怕被人发现,随即逃离现场。后苏某被正常开过来的一辆汽车轧死。则
随机试题
小开口剪力墙的受力特点是什么?
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与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区别是
A.吸入麻醉B.静脉麻醉C.复合麻醉D.椎管内阻滞麻醉E.神经丛阻滞麻醉临床麻醉中应用最广泛,并可产生完全无知觉状态的麻醉方式是
A.安神定志丸B.归脾汤C.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D.黄连温胆汤E.血府逐瘀汤心脾两虚型心悸选方宜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表现在()
A.圆锥形或羊角状,表面灰黄色或棕褐色B.不规则的团块或长圆形,表面灰黑或灰棕色C.圆柱形,略弯曲,表面灰棕色至暗棕色,有节、芽、叶柄基和根痕D.扁圆柱形,表面灰黄色,外皮横向断裂而露出木部,形似连珠E.根茎粗短,下生根数条,表面棕红或暗棕红色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侵占房屋,甲请求乙赔礼道歉,返还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赔礼道歉,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生效15日后,乙既未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也未向甲赔礼道歉和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自力救济方法的是()。
事务的等待图中出现环,使得环中的所有事务都无法执行下去,这类故障属于(55):解决的办法是选择环中代价最小的事务进行撤销后,再将其置入事务队列稍后执行。假如选中事务T1,对T1撤销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56)操作。(5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