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普通法院分为哪几级( )

admin2017-07-31  11

问题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普通法院分为哪几级(    )

选项 A、初级法院
B、高等法院
C、地方法院
D、最高法院

答案B,C,D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Xr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