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11年第43题)

admin2013-09-05  22

问题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11年第43题)

选项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解析 关于经营权的放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本题中简称《议定书》)专门对贸易权做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国家专营企业可以是国家设立或维持的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授予特权的私营企业,其特征是对某些商品实行专营。《议定书》要求中国的专营企业的进口程序充分透明,在商品的质量、价值或产地方面,政府不应采取措施影响或直接指示专营企业。可见,国家专营商品并不属于开放之列,故A选项错误。
    关于反倾销调查时替代国价格的使用期限,依《议定书》的规定,在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有关方法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如果中国确立某一具体产业或部门通行市场经济条件,上述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对该产业或部门不再适用。故B选项正确。
    C选项不正确,因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向补贴。
    D选项不正确,因为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磋商不成,进口成员才可以对该中国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属于特殊保障措施,其实施的条件与一般保障措施不同,一般保障措施的条件是:第一,进口增长,进口数量的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两种情况。第二,损害,损害状况包括对国内产业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两种情况。第三,因果关系,即上述的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进口方才可实施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在《议定书》第16条,依该条的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市场扰乱指无论任何时候,当与国内产业生产的产品相同或者直接竞争的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无论这种数量增加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以至于成为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时,市场扰乱就已经存在。依上述条件,动用特保措施比动用一般保障措施更容易一些。D选项称“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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