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出资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dmin2011-08-03  21

问题 甲和乙共同出资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选项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C、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分析两条规定可以发现,前者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后者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租赁关系——即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与丙之间,乙应当优先于丙。所以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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