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人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人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人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

admin2013-06-09  36

问题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人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人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人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

选项

答案这条规定明确了司法官责任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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