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4000m2,基础为筏板式基础,上部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8.4m,地下水位-2.6m,现场地坪标高-0.8m。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直接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发现有部

admin2016-12-13  46

问题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4000m2,基础为筏板式基础,上部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8.4m,地下水位-2.6m,现场地坪标高-0.8m。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直接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发现有部分软弱下卧层,于是施工单位针对此问题制定了处理方案并进行了处理。事件二:软弱下卧层处理完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了验槽。事件三:基础工程正常施工,基础施工完毕后进行回填,填土施工前,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处理。回填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亦按规定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问题:
事件一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不妥之一:基坑直接开挖至设计标高。 理由:基坑采用机械开挖,挖至基底和边坡设计标高尺寸时,应预留200~300mm厚度的土方进行人工清槽、修坡,避免超挖、扰动基层的地层。 不妥之二:施工单位直接对软弱下卧层进行处理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一起确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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