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

admin2013-11-01  27

问题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2008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8年案例分析第76题)

选项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D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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