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在二审中江昌公司与农贸公司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admin2008-12-16  22

问题 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在二审中江昌公司与农贸公司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江昌公司和农贸公司达成协议后,其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由江昌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直接请求法院按照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法院制作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视为撤销;第二,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撤回后当事人双方就可以履行和解协议,但是这种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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