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6  56

问题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知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的不是“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即没有丝毫选择的余地,必须由中国法院管辖。解答本题还应做到举一反三,本年度考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以后可能以多项选择或者案例分析等形式出现,这也是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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