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丁军将房屋2间,租给陈威与陈宏两兄弟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丁军不幸去世,该间房屋由其子丁强继承。丁强( )。
丁军将房屋2间,租给陈威与陈宏两兄弟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丁军不幸去世,该间房屋由其子丁强继承。丁强( )。
admin
2021-08-03
12
问题
丁军将房屋2间,租给陈威与陈宏两兄弟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丁军不幸去世,该间房屋由其子丁强继承。丁强( )。
选项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丁强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威兄弟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威兄弟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威兄弟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
C
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J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养鸡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1999年9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母鸡,以便甲将这批鸡制作成烧鸡,在国庆节投入市场。9月27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母鸡送至甲厂,甲厂拒收。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母鸡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准
丁某租用王某房屋三间居住。因屋顶漏雨,丁某要求王某予以维修,但王某一直拖延,丁某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共花去四千元,维修期间,丁某搬出房屋另行住宿,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年司考.卷三.多52)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张某父子俩一起生活。1995年春天,张某父子出去打工,房屋无人看守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国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65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国某(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12年司考.卷三.单8)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8.3.73)
田园有限公司因管理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9年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1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2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裁定田园有
随机试题
当转速不高,动压不足以使轴顶起时,轴与轴承仍处在接触摩擦状态。()
舌上、下面各看见什么结构?
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动脉血气分析的结果常表现为
建设工程组织非节奏流水施工时,其特点之一是( )。
下列关于机械防烟系统竣工验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简述体育教师教学反思的内容、原则和类型。
歌剧《图兰朵》是意大利作曲家威尔第的作品。()
下面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classexample{inta:public:example(intb){a=b++;}voidprint(){a=a+l;
Readthejobadvertisementbelow.Aresentencesontheoppositepage’Right’or’Wrong’?Ifthereisnotenoughinformationt
HowtoRemember:SomeBasicPrinciplesHowdoyoucommunicatesomethingyou’veforgotten?Youcan’t!Now’sthetimetof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