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立法的特征。(2011简64)

admin2021-10-25  20

问题 简述立法的特征。(2011简64)

选项

答案立法,义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立法具有如下特征: (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立法职能是国家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职能,是其他职能的基础和前提,法律的制定是通过立法机构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2)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权力,职能由特定的部门专有。 (3)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必须遵循一套固定、严格的程序,避免随意立法,以保证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4)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者要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则,必须运用专门的技术,即立法技术。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不仅仅是外在的形式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5)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包括创制新的法律规范,认可本来存在的某些社会规,修改、补充现存的法律规范以及终止某些法律规范的效力等。 (6)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B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