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dmin2009-04-23  3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2,8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危险方法,常见的如: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撞人;非法架设电网、拆卸公共道路中央的下水井盖;破坏矿井通风设备等。A项中,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故A项不选。B项中,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项当选。C项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故C项不选。D项中,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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