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admin2010-01-30  27

问题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选项

答案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请求之前是有效的。(2)无效民事行为属于确定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因当事人依法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法裁判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其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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