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后李某所在单位省实验小学对李

admin2016-01-15  25

问题 李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后李某所在单位省实验小学对李某作出了警告的处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如果李某对省教委的处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B、如果李某对实验小学的处分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李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通报”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情,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故法院应该受理,A正确。由于实验小学与李某的关系是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属于学校内部的人事管理关系,而且实验小学不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不具有行政主体身份,因此不属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所以B选项错误,入选。省政府的对行政复议不予答复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被诉,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可见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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