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2004年试卷2第32题)

admin2017-03-07  20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2004年试卷2第32题)

选项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高检规则》第2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高检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据上述规定可知,发布通缉令是公安机关独有的权利,并且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故B、C项错误。检察院对于自己侦查的案件需要发布通缉令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直接决定通缉,但是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对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活动,检察院有检查和监督的权力。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应当由本院检察长作出决定,然后通知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故A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G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