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

admin2013-01-20  31

问题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GR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