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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7-02
21
问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合伙协议无须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栽明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对非货币出资所占的出资总额比例并没有限制,也并不是必须经过评估作价的,故B、C、D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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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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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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