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1月开始经营且当年获利,按当时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2005年~2006年免税,2007年~2009年减半征税,2009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43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应扣

admin2010-03-25  27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1月开始经营且当年获利,按当时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2005年~2006年免税,2007年~2009年减半征税,2009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43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30万元,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9.5万元。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企业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80万元分别为:从国内其投资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6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20万元;
   (2)2009年3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入账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采用折旧年限为8年,残值率为5%;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赠5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120万元,其中:4月1日向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借款200万元,借期两年,当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选项 A、20.36
B、16.58
C、15.65
D、14.25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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