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

admin2013-04-25  23

问题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n根据甲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准?(   )

选项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添附的理解问题。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则不为添附问题,而为侵权问题、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始方式。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规定不明,因此,它不属于添附取得所有权问题,而属于因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故本题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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