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4年5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6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6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5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admin2019-09-03  26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4年5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6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6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5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选项 A、调增60万元
B、不予调整
C、调增150万元
D、调增90万元

答案B

解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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