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合同效力待定的处理。

admin2021-11-16  30

问题 论述合同效力待定的处理。

选项

答案某些合同一时欠缺有效条件的,并不断然认定为无效,而是允许补止。经补正,合同满足了应具备条件的,该合同有效;若该合同仍未被补正的,则无效。此种情形在学理上称为“效力待定”。此类合同被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追认表示的,该合同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为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即等待被代理人承认。《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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