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针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
针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
admin
2019-11-04
58
问题
针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
选项
A、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走私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
B、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C、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D、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1)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2)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3)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4)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5)收到控告、举报的;(6)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据此可知BCD选项均正确。A选项中,因走私犯罪并不在列举的罪名当中,且亦未限定为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故不选。本题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B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国是邻国。乙国近年来不断生产和进口进攻性武器,以增强其武装力量。甲国认为乙国行为对其构成威胁,于是同另一邻国丙国协商,通过其领土向乙国境内发射导弹,丙国同意。甲国于是在丙国境内向乙国发射导弹,将乙国一处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对于此行为,根据1
中国开拓公司与阿根廷太阳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并出口某类食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食品数量、外汇管制方面产生争议,并诉诸某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国签订了一个条约,甲国对其中一条款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了该项保留,而丙国则反对该项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公约。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条约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希姆系某国派往甲国的外交官,因与甲国人大卫发生纠纷,希姆在甲国法院对大卫提起民事诉讼,大卫在诉讼过程中对希姆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甲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中国人李强与意大利人凯瑟琳在意大利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处理离婚事宜时,还应先判断其婚姻的有效性,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中国货轮与甲国货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中国货轮返回中国后,甲国货轮所有人在中国法院对中国货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律师的下列行为中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律师收费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6题,单选
随机试题
标准
迁徙扩散生长的细茵最有可能为
急性胰腺炎治疗时,下列属于抑制胰酶活性的药物是
血管外溶血的特点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我国的基本教育政策是()。
It’sgoodforourhealthifwe______sometimeeachdayfordoingsomemeditation.
大批博士涌入公务员队伍或可改变一下地方的政治生态,使得其他官员一个时期、一定程度上对知识和科技存有一些敬畏,兴起学习之风,避免一些________的官场沉疴。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在生产体系中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经济学强调技术创新具有非独占性、不确定性、市场性和系统性等特点。根据以上的定义,下面哪种行为属于经济学范畴的技术创
Thepastyearortwohastestedtheideathatallpublicityisgoodpublicity,atleastwhenitcomestobusiness.Undeservedbo
A、Itisnotatalldangerousifoneiscareful.B、Itwon’tcostmuchtobuyabike.C、Itdoesthemalotofgood.D、Itisinte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