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1-15  31

问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需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 关于直接故意的一般认识内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其一般认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第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包括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对侵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是某种性质的危害结果即可。例如,故意杀人时,只要求认识到会有人死亡即可,不要求具体认识到谁在什么具体时刻死亡。第三,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行为时间、地点、方法、行为对象、特定的主体身份等。A项中,甲明知财物为他人占有而秘密窃取,破坏他人对财物的持有状态,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求。其对财物性质的错误认识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是故意的内容,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故A项不当选。B项中,乙明知自己的窃取行为可能侵害枪支管理制度,而容忍该结果出现,属于间接故意,可以构成盗窃枪支罪。故B项不当选。C项中,猥亵儿童罪是故意侵害儿童的性决定权的犯罪,当然要求行为人在对象的认识上符合直接故意——明知对方一定是儿童,或者间接故意——明知对方可能是儿童。故C项当选。D项中,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贩卖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要认识到危害性,首先要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能够危害公众健康的毒品。只要认识到是毒品,就可以满足本罪主观方面认识因素的要求,对毒品的具体种类不要求必须认识到。这如同盗窃枪支罪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象是或可能是枪支即可,而不需要认识到是手枪或步枪一样。故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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