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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06-09
24
问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李某的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的情形属于《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再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结合本题,即后签字的李某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即丙地为合同签订地。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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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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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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