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坚定一事,下列哪些枉序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77题)

admin2014-12-22  2

问题 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坚定一事,下列哪些枉序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77题)

选项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坚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D

解析 对各种证据的实际运用,司法考试中考查最多的就是鉴定意见,对于本题而言,《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有权鉴定的仅仅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而非单位。《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据此,A、B两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C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据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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