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

admin2015-05-13  3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人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货物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公司。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B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权。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甲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是公司设立时,由E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丁公司购买的,尚有质量保证金5万元没有支付,此前甲公司以种种借口予以拖延。丁公司已经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货物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
(4)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E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是监事会不予理睬,于是E拟对D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经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E股东持有公司1/3的股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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