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及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6年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

admin2021-12-06  25

问题 某市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及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6年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中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4)综合楼开发成本38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400万元,包含预提费用200万元),资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
(5)2017年1月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收入总额6500万元,转让住宅楼缴纳的税费共计62.58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综合楼销售50%,收入5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按最高限额计算,房地产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上收入均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综合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综合楼部分: 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3÷4×50%=277.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800+400—200)×50%=2000(万元)。 应扣除的税金=(5000—277.5)÷(1+11%)×11%×(7%+3%+2%)=56.16(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277.5+2000)×10%+(277.5+2000)×20%=683.25(万元)。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277.5+2000+56.16+683.25=3016.91(万元)。 增值额=[5000—5000÷(1+11%)×11%]—3016.91=1487.59(万元)。 增值率=1487.59+3016.91×100%=49.31%,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487.59×30%=446.27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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