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货物一批,双方约定货款100万元应于2011年9月30日付清。货款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催要,直至2013年5月1日,乙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10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

admin2019-11-20  28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货物一批,双方约定货款100万元应于2011年9月30日付清。货款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催要,直至2013年5月1日,乙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10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于2013年5月1日发生中断
B、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于2013年5月1日发生中止
C、甲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D、甲公司无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转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该货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原应于2013年9月30日届满,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的债权转让通知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至2015年5月1日届满,因此,2013年10月10日丙公司主张债权时,诉讼时效期间未过,甲公司无权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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