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并且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22-05-11  24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并且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答案A

解析 混合担保情况下(既有物保,又有人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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