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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和王乙是父子,王乙于2004年前往澳大利亚工作,后定居于悉尼,出国期间对其父王甲不闻不问。王甲由于年老体衰,又无任何经济来源而生活陷入困顿,于是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履行扶养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王甲和王乙是父子,王乙于2004年前往澳大利亚工作,后定居于悉尼,出国期间对其父王甲不闻不问。王甲由于年老体衰,又无任何经济来源而生活陷入困顿,于是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履行扶养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1-19
36
问题
王甲和王乙是父子,王乙于2004年前往澳大利亚工作,后定居于悉尼,出国期间对其父王甲不闻不问。王甲由于年老体衰,又无任何经济来源而生活陷入困顿,于是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履行扶养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子之间扶养关系与配偶之间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是一样的
B、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于侵权和扶养法律关系
C、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甲和王乙父子之间的扶养关系应当适用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即澳大利亚法律
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甲和王乙父子之间的扶养关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即中国法律
答案
2,4
解析
扶养,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配偶之间,亲子之间和其他亲属之间,一方在生活上出现有接受扶助的必要时,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予以供养,以使其正常生活的一种制度。我国对扶养问题的规定的特点如下:第一,作广义理解,统一适用一个法律;第二,在扶养领域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增加了法律选择的灵活性。故选项A说法正确,不应当入选。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行为地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于合同和扶养法律关系,而非侵权和扶养法律关系。由此可知选项B说法错误,应当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了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条又补充规定如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根据题干显示,王甲和王乙是父子,王乙对其父王甲不闻不问,不履行扶养义务,其父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甲履行其抚养义务。我国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应该根据案情适用与被扶养人王甲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由此可知选项C说法错误,应当入选;选项D说法正确,不应当入选。由于本题要求选择的是错误的说法,是选非题,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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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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