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某县公、检、法、司系统按照上级布置和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山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从派出所出动,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

admin2015-11-05  17

问题 2011年1月9日,某县公、检、法、司系统按照上级布置和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山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从派出所出动,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人,王山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赵××、王××、李××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转身稍慢,王山恼火,上前踹了江××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胸部。后王××在送医院抢救3天无效后死亡。王××死亡时18岁。
    2011年1月20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山予以逮捕。同年3月16日,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山有期徒刑5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山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于2011年3月28日生效。
    2011年3月30日,被害人王××之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规定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
    问题:
此案性质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

选项

答案是行政赔偿。

解析 此案的发生是公安机关抓赌博过程中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引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赌博行为进行查处,大同乡派出所作为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自然有查处赌博行为的职权。王山和另外两个干警的行为是依照治安管理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因为这一行政行为而发生了侵害被害人王××生命权的后果。对这一损害的赔偿应是行政赔偿。如果公安机关是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违法打死了被害人,则属刑事赔偿。本案公安机关是以行政主体身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因而不是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4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