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假扮尼姑到乙某家化缘,对乙某说:“你家有血光之灾,要到九华山去烧香才能逃此劫难。”乙某说没时间去,向甲某讨要其他解救之法。甲某表示只要乙某照她说的去做,便可解此难。于是,甲某把写着乙某家人生辰八字的纸烧了,用纸包好纸灰,又叫乙某拿出丈夫的衣服和2000

admin2013-05-03  18

问题 甲某假扮尼姑到乙某家化缘,对乙某说:“你家有血光之灾,要到九华山去烧香才能逃此劫难。”乙某说没时间去,向甲某讨要其他解救之法。甲某表示只要乙某照她说的去做,便可解此难。于是,甲某把写着乙某家人生辰八字的纸烧了,用纸包好纸灰,又叫乙某拿出丈夫的衣服和2000元钱,将这三样东西包起来后锁在乙家的一个柜子里,对乙某说:“你只要对着这个柜子烧7天香,但7天内绝对不能打开柜子,这样就可以避灾了。”甲某走后,乙某越想越不对劲,忙打开柜子,解开包裹,发现包着钱的包已被甲某调包拿走。乙某忙迫去,在众人协助下,将甲某抓获。

选项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 甲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乙家有“血光之灾”的事实,从而使乙某“自愿”将钱交给甲某,该行为似乎具有欺骗的特征,但该欺骗行为是为以后实施盗窃行为所采用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为乙某将钱给甲某,只是把钱作为作法的道具,其并无将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某支配或控制的意思表示。甲某虽然用欺骗手段达到了使被害人乙某主动将钱财交给她的目的,但她并未实际占有该财物,这和因被害人基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自愿交出财物使诈骗犯罪得逞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甲某最终取得财物,是其乘乙某不备,采用调包的方法得到的,即是以秘密的方法取得了该财物,该行为具备盗窃罪的特征。由此可见,甲某的盗窃行为带有欺骗性,其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财物,以秘密的方法拿走财物,从而达到完全占有的目的。因此,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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