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孙某出资设立,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在经营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恶性转移甲公司资产,导致甲公司无力偿还欠乙公司的施工款。下列说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dmin2021-11-18  19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孙某出资设立,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在经营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恶性转移甲公司资产,导致甲公司无力偿还欠乙公司的施工款。下列说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因张某的不当行为给孙某造成损失的,张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和孙某对甲公司所欠款项承担有限责任
C、张某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张某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某和孙某对甲公司所欠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没有责任赔偿孙某的损失。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张某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2w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