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大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信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9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

admin2021-10-26  25

问题 2018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大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信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9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另知,2019年2月,公司股东会就2018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部分利润68万元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下列有关甲将股权转让给戊的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不应只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应当召开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事宜
B、甲的股权转让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C、乙、丙只能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购买甲所持的股权
D、乙、丙应当先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E、丁未作答复的行为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答案D,E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AB错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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