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

admin2018-06-29  27

问题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2016年卷二89~91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受贿罪。A项:程某参与招投标活动,却没有参与和其他人的“串通”,即题目中没有出现程某有串通投标的故意,所以不成立串通投标罪。故A选项正确。
    B项:甲作为招标方,与投标方串通投标,成立串通投标罪,并且其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罪的“串通”行为,即实行行为,不是教唆犯。故B选项错误。
    C项:行贿罪的起刑点为3万元,程某送给甲的赝品只有5000元,不成立行贿罪。故C选项错误。
    D项:甲以为是价值20万的真品而收受的,甲有受贿罪的故意,成立受贿罪,但是客观价值不足3万元的,只能成立受贿罪未遂。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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