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5日前将200台彩电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一周内将全部货款40万元交给甲公司,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2009-02-09  30

问题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5日前将200台彩电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一周内将全部货款40万元交给甲公司,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在履行其义务同时,可以要求乙公司给付货款
B、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C、若甲公司仅交付100台电视,乙公司有权拒付一半贷款
D、甲公司逾期未支付,乙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货款,则构成双方违约,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仟
E、甲公司逾期未交货,乙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甲逾期未交付,乙公司拒付货款的,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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