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admin2017-04-09  29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雅新公司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B、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的出资人
C、在同时存在破产、和解和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
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由雅新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不论由谁制定的重整计划,均由债务人自己执行);(2)选项D:重整计划草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3)选项E:重整计划草案应经债权人会议(而非公司董事会)分组表决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而非备案)重整计划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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